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3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 號)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cgcyxy.www.wanbaokm.com/zs/)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按考生考試成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夏季高考普通類常規批(專科批)錄取原則:對于投檔進入我校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對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錄取,依據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3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學后,除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工程技術三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外語教學為俄語,其它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 軌道交通行業和航空運輸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色覺異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企業不予錄用。對于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的考生,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就業崗位適宜男生,建議女生慎重報考;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的考生,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
對于報考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建議如下:
1.年齡不超過20周歲,即2003年9月1日后出生。
2.五官端正、身材勻稱,無過度肥胖或發育不良,無明顯“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四肢關節活動功能正常,著夏裝時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慢性病史和傳染性疾病,無重大疾病(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男生身高173cm -185cm,女生身高163cm -175cm。
4.視力:無色覺異常,矯正視力E字表4.9及以上。
5.其他:肝功能、心電圖、尿常規、胸透或胸片等檢查項目指標均正常。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內容,達到畢業條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職業學院。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
郵 編:250104
學校網址://cgcyxy.www.wanbaokm.com/
官 方QQ:800016365
聯系電話: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
傳 真:0531-66772211